生态环境部近日就《排污许可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拟进一步压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修订草案明确,排污单位须按证排污,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并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记录不少于五年。对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超许可排放浓度或排放量排污等行为,将依法从严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业、关闭。同时,草案优化了变更与延续程序,推行全流程网上办理,减轻企业负担。值得关注的是,修订草案新增了信用监管条款,将排污许可违法行为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业内人士指出,此次修订是对《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细化落地,标志着固定污染源监管从“发证覆盖”转向“按证监管”深水区。企业应尽快核对许可证载明事项与实际生产的一致性,避免因台账缺失或监测漏项被认定为无证排污。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发布后三十日,相关单位可通过生态环境部官网提交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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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登录 / 注册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环境监测仪器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2024年第二季度)》,新增12款设备通过适用性检测,涵盖颗粒物在线监测仪、烟气连续排放监测系统及水质重金属在线分析仪。其中,某国产烟气CEMS系统在SO₂与NOx监测中实现零点漂移≤±2%F.S./24h,量程漂移≤±2%F.S./24h,响应时间T90低于200秒,技术参数已接近进口同类产品水平。水质重金属在线分析仪方面,多款设备检出限达到0.1μg/L级别,支持铅、镉、砷等元素同步检测,适用于地表水及饮用水源地预警监测。值得关注的是,本批次名录中9款为国产设备,占比75%,较去年同期提升约18个百分点,反映国产环境监测仪器在稳定性与精度上的持续进步。业内人士指出,随着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逐步收紧,设备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正成为采购方的重要参考依据,建议用户在选型时重点关注量程漂移、检出限及抗干扰能力等核心参数,并结合实际工况开展比对验收。
查看全文生态环境部近日就《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实施情况通报最新进展,明确将进一步强化排污许可“一证式”监管,推动固定污染源全链条管理。根据通报,各地需在年内完成排污许可证质量抽查,重点核查排放标准、许可排放量及自行监测要求是否匹配。对存在降级管理、遗漏污染因子等问题的,将责令限期整改并纳入执法检查重点。同时,监管将更注重证后执行,在线监测数据与许可证载明要求不一致且未说明理由的,可依法认定为超标或超总量排放。企业应注意,排污许可证不仅是行政许可,更是日常合规运营的核心依据。建议对照许可证逐项核查台账记录、执行报告和监测方案,避免因细节疏漏引发处罚。政策导向清晰:许可内容与监管执法深度绑定,合规管理须从“拿证”转向“按证运行”。
查看全文生态环境部等四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推进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到2025年底前,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具备条件的环保设施将实现应开尽开,涵盖污水处理、垃圾焚烧、危险废物处置等重点领域。意见提出,开放单位需设置专门讲解人员,定期组织线上线下开放活动,并鼓励通过预约小程序、VR云参观等方式提升公众参与便利度。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全国已有超过2100家环保设施单位累计接待线下参观逾1500万人次。业内人士指出,此次政策将推动开放工作从“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有助于化解邻避效应、增强社会监督实效,同时为环保企业搭建透明沟通窗口。下一步,各地需在年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开放频次、内容和安全保障措施。
查看全文生态环境部近日就《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实施情况发布最新通报,明确将排污许可执法检查纳入年度执法计划,并加大对无证排污、超许可排放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通报指出,部分地区仍存在许可证内容与实际排污情况不符、自行监测数据质量不高、台账记录不完整等问题。下一步,监管部门将强化排污许可与环评、执法、监测的联动,推动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管理落地。对重点行业企业,将重点核查许可事项落实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态及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企业需按证排污、按证监测、按证记录,并及时完成执行报告提交。对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未按证排污的,将依法责令整改、限产停产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业内认为,排污许可正从“发证覆盖”转向“依证监管”,企业合规重点将由审批环节延伸至日常运行全流程。
查看全文膜生物反应器与移动床生物膜工艺在市政污水提标改造中的选择,近期在行业交流中讨论增多。两者均能满足准Ⅳ类排放要求,但技术路径差异明显。MBR依靠膜组件实现泥水分离,出水SS和浊度极低,占地省,适合用地紧张、出水回用比例高的项目;但其膜更换与清洗成本较高,曝气能耗偏大,且对预处理要求严格。MBBR则通过投加悬浮填料强化生物处理,不依赖膜分离,改造时可直接利用原有池容,投资和运行成本相对可控,尤其适合老厂扩容提标;不过其出水SS通常需配套高效沉淀或过滤单元,流程略长。实际选型中,若项目对占地和出水稳定性要求极高,MBR优势明显;若以存量设施挖潜、控制全生命周期成本为主,MBBR往往更具性价比。建议结合进水水质波动、冬季低温运行效果及运维能力综合比选,必要时可采用MBR+MBBR组合工艺,兼顾出水品质与运行弹性。
查看全文污水处理厂鼓风机夏季高温报警是常见故障,现场排查可先摸出口管路温度。若出口温度超过95℃且伴随振动上升,多半是叶轮积灰或轴承润滑失效。建议停机后先手动盘车,感觉阻力明显增大时拆开蜗壳检查叶轮结垢情况。清洗时用低压水枪配合软毛刷,避免损伤动平衡。轴承润滑脂补充量控制在腔体三分之一,过多会导致搅拌发热。另外注意进风口过滤棉,夏季建议每周更换一次,堵塞会造成负压升高、电流波动。若报警频繁但温度正常,重点查温度传感器接线是否受潮短路。日常巡检记录出口温度趋势,比单次报警值更有判断价值。
查看全文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新版《环境空气颗粒物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对PM2.5、PM10监测设备的采样流量稳定性、动态加热除湿及校准周期提出更细化的指标。新规明确,监测仪在环境温度-30℃至50℃、相对湿度0%至95%条件下应保持流量偏差不超过±5%,并新增对β射线法与微量振荡天平法设备的数据可比性验证要求。同时,校准周期由原每季度一次调整为每两个月至少一次,标准膜片和滤带更换记录须可追溯。业内认为,此次修订将推动颗粒物监测设备在复杂气候下的数据一致性提升,具备自动诊断和远程质控功能的机型更易满足合规需求。相关设备厂商需在明年底前完成软件升级与计量复核,重点核查采样泵寿命、湿度传感器响应时间及数据采集仪的抗干扰能力。
查看全文生态环境部近日就《排污许可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拟进一步强化排污许可制在固定污染源监管中的核心地位。修订草案明确,排污单位须按证排污,台账记录、执行报告和自行监测数据将作为执法监管的主要依据,未按证排污或证后管理不到位的,将依法从严处罚。同时,草案提出对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实施动态调整,对环境影响小、治理水平高的行业简化管理流程,对重点行业和敏感区域则加严许可要求。值得关注的是,修订草案新增了排污许可与环评、执法、监测等制度的衔接条款,推动“一证式”监管落地,减少企业重复申报负担。业内人士指出,此次修订意味着排污许可正从“发证覆盖”转向“证后监管”深水区,企业需尽快对照许可要求完善内部环境管理台账和合规体系,避免因证后执行不到位面临处罚风险。
查看全文生态环境部近日就《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实施情况发布最新通报,明确将加大对无证排污、超许可排放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根据通报,2024年全国排污许可执行报告提交率已超过95%,但部分行业仍存在许可证内容与实际排放不符、自行监测数据失真等问题。下一步,监管部门将重点核查钢铁、水泥、化工等行业的许可证执行情况,对未按证排污的企业依法从严处罚,并纳入环保信用评价体系。同时,排污单位需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0日内申请延续,逾期未延续的将视为无证排污。业内人士指出,随着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全面落地,企业环保合规成本上升,建议提前梳理产污环节、完善台账记录,避免因管理疏漏触发法律风险。
查看全文生态环境部近期发布《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气相色谱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对VOCs在线监测设备的分离效率、检出限和长期漂移等关键参数提出更严要求。新规拟将苯系物检出限压低至0.05ppb,并要求设备在连续运行30天内漂移不超过±5%。目前主流国产VOCs监测系统多采用GC-FID技术路线,部分厂商已开始升级EPC电子压力控制模块和低温富集单元,以应对更低的检出限需求。业内人士指出,参数收紧将加速行业洗牌,具备核心色谱柱和检测器自研能力的设备商有望受益。运维环节也面临挑战,校准频次和标气消耗量预计增加30%以上。相关企业建议提前开展方法验证和比对测试,避免标准正式实施后出现数据合规风险。
查看全文近年来,市政污泥处理路线中“深度脱水+干化焚烧”与“好氧发酵+土地利用”的对比讨论明显增多。前者通过板框压滤将含水率降至60%以下,再经低温干化后入炉焚烧,减量率可达90%以上,适合土地资源紧张、周边有协同焚烧设施的地区,但投资和运行成本较高,烟气处理环节也需稳定达标。后者依托好氧发酵实现有机质稳定化,成品可用于园林绿化或矿山修复,运行成本相对低,但对泥质、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物要求严格,且受消纳渠道制约明显。行业讨论的焦点正从单一技术选择转向“泥质定路线、区域定模式”:工业废水占比高的污泥更倾向焚烧,以生活污水为主的区域可优先评估土地利用。实际项目中,将脱水、干化、焚烧或发酵环节进行组合优化,往往比追求单一工艺极限更务实。
查看全文生态环境部近日就《排污许可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拟进一步强化排污许可制在固定污染源监管中的核心地位。修订稿明确,排污单位须按证排污,台账记录、执行报告和自行监测数据将作为执法监管的主要依据,未按证排污或超许可排放的,将依法从严处罚。同时,新规提出对排污许可证实施动态管理,对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单位,可依法撤销其许可证并纳入信用记录。此次修订还优化了登记管理类别,对环境影响较小的行业进一步简化流程,减轻企业合规负担。业内认为,该办法若落地,将推动排污许可与环评、执法、监测等制度更深度衔接,企业需尽快对照新要求完善内部环境管理台账,避免因数据缺失或申报不实引发合规风险。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6月30日。
查看全文冬季低温环境下,污水处理厂生化系统常出现污泥活性下降、氨氮去除率波动等问题。现场运维中,建议重点排查三方面:一是曝气池水温,若低于12℃,硝化菌活性明显受抑,可通过减少进水负荷、延长曝气时间缓解;二是溶解氧数据,低温下氧转移效率变化,需校验在线DO仪探头是否被生物膜覆盖,建议每周手动清洗一次;三是回流比控制,避免因污泥膨胀导致二沉池跑泥,可适当提高污泥浓度至3500-4500mg/L。若发现氨氮持续超标,优先检查曝气头是否堵塞,可用便携式DO仪沿池长多点实测,对比在线数据偏差。另外,加药间管路需做好保温,防止PAC、PAM结冰堵管。现场经验是,低温期宁可让污泥略“老”一点,也不要频繁排泥,否则恢复周期往往超过一周。
查看全文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2024年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优良天数比例为85.5%,同比上升1.2个百分点;地表水优良水质断面比例达90.4%,劣Ⅴ类断面比例降至0.7%。长江、黄河干流全线连续多年保持Ⅱ类水质。在固废治理方面,全国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超过75%,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同比增长约8%。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运行平稳,第二个履约周期累计成交额突破180亿元。值得注意的是,噪声投诉量同比上升6.3%,其中建筑施工和社会生活噪声占比超七成,已成为公众环境诉求的新焦点。生态环境部表示,下一步将推动噪声污染防治法配套标准落地,并加快修订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以更高要求推进美丽中国建设。
查看全文生态环境部近日就《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修订重点包括强化排污单位主体责任、完善分类管理和信用监管机制。征求意见稿提出,对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的守法记录良好企业可简化变更程序,对存在超标排放、偷排偷放等行为的主体则纳入重点监管名单,并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同时,新增对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的连带责任条款,明确排污单位不得以委托服务为由规避自身责任。此次修订还推动排污许可与环评、执法、监测等制度衔接,要求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将许可证执行报告纳入日常执法检查。业内认为,修订若落地,将进一步提升固定污染源监管精细化水平,企业需尽快对照许可事项开展自查,避免因台账不实、执行报告漏报等问题被追责。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7月31日。
查看全文生态环境部近期发布《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更新指导目录》,明确将水质在线监测、VOCs在线分析、便携式气体检测等设备纳入优先更新范围。目录对设备检出限、响应时间、抗干扰能力等核心参数提出更高要求,其中水质COD在线监测仪检出限由原来的15mg/L收紧至10mg/L,VOCs在线监测系统响应时间要求不超过60秒。同时鼓励采用光谱、色谱-质谱联用等新技术路线,提升复杂工况下的数据稳定性。业内反馈显示,多地园区和重点排污单位已启动设备摸底与替换计划,部分国产厂商在传感器寿命、运维成本方面具备替代优势。此次更新导向将加速监测设备向高精度、低维护、智能化方向迭代,相关企业需关注标准衔接与数据联网合规要求。
查看全文生态环境部近日就《排污许可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拟进一步强化排污许可制在固定污染源监管中的核心地位。修订稿明确,排污单位须按证排污,台账记录、执行报告和自行监测数据将作为执法监管的主要依据,未按证排污或超许可排放的,将依法从严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同时,新规优化了许可证申请与变更流程,对环境影响小、排放量低的行业实行简化管理,推动“一证式”监管落地。业内人士指出,此次修订将排污许可与环评、执法、监测更紧密衔接,企业应尽快对照许可要求排查自身合规缺口,特别是排放口设置、监测频次和台账规范性。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发布后30日,相关企业可通过生态环境部官网提交反馈。
查看全文近期业内围绕垃圾渗滤液深度处理的工艺选择讨论增多。某项目采用“预处理+两级A/O+超滤+纳滤+反渗透”组合工艺,运行数据显示,对COD和氨氮的去除率分别稳定在98%和99%以上,但膜浓缩液处置成本占总运行费用的三成左右,成为主要负担。相比之下,部分新建项目转向“厌氧+好氧+高级氧化”路线,省去纳滤环节,直接以臭氧催化氧化或电催化氧化降解难生化有机物,吨水药剂与电耗合计约12至15元,较膜法降低约20%,但出水色度和盐分波动较大,对后端排放或回用场景要求较高。业内观点认为,膜法适合出水标准严苛、回用需求明确的场景,高级氧化则在浓缩液减量和全量化处理上更具优势。当前尚无一种工艺能同时兼顾低成本与高稳定性,建议根据水质特征、排放去向和运维能力做针对性比选,避免盲目复制同类项目方案。
查看全文生态环境部近日就《排污许可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修订重点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将排污许可与环评、总量控制等制度衔接,建设项目投产前须取得排污许可证,避免“先建后批”。二是强化证后监管,明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台账记录和执行报告的频次与法律责任,对无证排污、超许可排放等行为提高罚款下限。三是推进“一证式”管理,将水、大气、固废、噪声等污染物排放要求整合到一张许可证上,减少企业重复申报负担。对重点排污单位,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将按季度开展执法检查,检查结果纳入信用评价。业内人士认为,此次修订把监管重心从审批转向日常合规,企业需提前梳理产污环节和排放口信息,避免因台账缺失或数据不实被认定为违规。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下月底,相关单位可通过生态环境部官网提交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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